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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少年犯“厌恶”至极 ——观《少年法庭》有感

发布者:李燕玲 发布日期:2025-10-31 访问量:

(评论员 巫刘佳)我对少年犯“厌恶”至极。

近年来,少年犯罪问题日益严重,邯郸初中生杀人埋尸案更是写入今年两会的最高法报告,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所谓少年犯,指的是未满18周岁,因违法犯罪行为而受到法律制裁的未成年人。

少年为何犯罪?究其原因,首先是家庭教育的缺位,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而少年犯的家庭环境大多存在问题,如父母离异、家庭暴力等,家长对孩子的关爱不足,导致孩子性格扭曲,最终走上犯罪道路。其次是学校教育的错位,一些少年犯在学校里的表现并不出色,甚至有的被边缘化。而我国教育体系往往偏重于知识技能的传授,往往忽视了青少年心理社会能力的培养,根据埃里克·埃里克森的心理社会发展理论,青少年期是一个探索自我认同和角色定位的关键时期,当学校教育无法满足这一需求时,青少年可能会通过极端行为,如犯罪,来寻求自我实现和社会认同。最后,社会教育的影响也不容忽视,社会学习理论指出,青少年通过观察和模仿来学习行为,当社会环境充斥着负面榜样时,他们可能不自觉地模仿这些行为。社会文化的迷失和价值观的多元化,使得青少年在寻求自我认同时容易受到错误价值观的诱导。

家庭和环境对少年们影响重大,但是在众多选项中选择犯罪的终究是少年本身,少年犯对被害人造成了多大的伤害,他害对方的人生变得多么悲惨,之前没有任何人让他明白这件事。因此,法院得告诉他们,法律有多么可怕;必须教育他们,要是伤害别人,必须付出多么惨痛的代价。但是,对待少年犯,我们也不能一味地谴责和惩罚,更应注重教育和挽救。在我国,对少年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严宽相济、惩教结合,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关爱。

有句话说,“教养一个孩子,需要整个村落的力量。”防治少年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家长要关注孩子的成长,以身作则,为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学校要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和道德教育,关爱每一个学生,引导他们健康成长。社会各界要共同关注少年犯罪问题,构建一个全面的支持网络,包括心理健康服务、社区干预项目和法律法规的完善等,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

《少年法庭》中主角沈法官有这样一句话让我印象深刻,“我对少年犯“厌恶”至极。‘厌恶’,在字典上的字义,是既讨厌又憎恶的意思,虽然既讨厌又憎恶,但为了导正少年们,我一定会全力以赴;虽然既讨厌又憎恶但我会以冷静的态度作出处分;虽然既讨厌又憎恶,但我不会戴着有色眼镜看待少年们。我会秉持初衷地坚持下去,同时,我也会变得与以前不同,用与以前不同的方式。我对少年犯“厌恶”至极。”,作为未来的教师,我们同样肩负立德树人的使命,我想说,我对少年犯——“厌恶”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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