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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申请流程

发布者:石新平 发布日期:2025-01-09 访问量: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的秋季学期9至10月份开展,春季学期进行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复查。认定工作依据《湖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办法》,使用“湖南师范大学学工在线办公平台(试用版)”网上进行申请和审核。

① 本人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登录“办公平台”提交申请、填写个人及家庭相关信息,按要求以附件上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相关佐证材料(建档立卡扶贫手册、低保证、残疾证、贫困证明、疾病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凭证等相关证书或证明)。

② 班级评议: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申请及家庭经济情况,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初步提出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议名单和等级。

③ 辅导员审核:辅导员根据班级评议小组提出的建议名单和认定等级,综合审察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填写审核意见。

④ 学院审核: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对评议小组、辅导员提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办公平台”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⑤ 学校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上报的建议名单和认定等级进行复核,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在“办公平台”完成审核操作,并将认定结果在“办公平台”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建档保存,作为落实各项资助政策的重要依据。

2. 国家助学金申请程序

2.1条件

①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② 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并建档的学生;

③ 诚实守信,热心公益,道德品质优良;

④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能够顺利完成学业的学生。

2.2申请与评审程序

① 本人申请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② 学院审核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根据学生申请,审核确定学院建议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将名单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③ 学校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建议名单进行初审,提交学校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评审确定学校建议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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