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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2024—2025学年在籍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李岱峰 发布日期:2024-12-26 访问量: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处发〔2024〕127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刘铁芳  向发意

副组长:容中逵

成  员:丁道群  赵 亮   叶 波   屈卫国  康 丹

    周炫余   陈 杰  李  新   李岱峰  李雯婕

秘  书:李岱峰

二、转入学生条件

(一)符合处发〔2024〕127号文件规定转专业条件。

(二)2023年和2024年入校的在校本科学生。

(三)身心健康,对申请转入专业具有浓厚的学习兴趣。

(四)国家有政策规定的按相关文件执行,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入其他专业

1.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者(含公费定向师范生、吐鲁番定向、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南疆单列、中外合作办学、楚怡工匠计划等)。

2.职高对口、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等单独考试、单独录取者。

3.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体育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等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者不得转入其他类专业。

4.高考选考科目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当年选考科目要求者。

5.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应作退学处理者。

6.其他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转专业者。

四、可接纳转专业人数

依据处发〔2024〕127号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拟接收2023级和2024级转专业学生,各专业可接纳人数如下表所示。

专业名称

2023级

可接纳人数

2024级

可接纳人数

教育学

8

12

心理学

10

10

应用心理学

5

0

学前教育

12

13

教育技术学

10

10

特殊教育

4

4

小学教育

10

10

五、工作程序与日程安排

(一)2024年12月24日至12月26日:学院制定和公示转专业实施方案及遴选办法、在教务管理系统设置相应条件。

(二)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元月2日:学生采取线上报名、线下确认的方式,于2024年12月27日上午9:00至2025年元月2日下午17:00前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进行转专业申请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指南请见附件,教务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jwglnew.hunnu.edu.cn/,用户名为学号,密码为学校统一身份认证密码)。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转入专业,学生登录系统填好相关信息后打印《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以系统导出表格为准,模版见附表二),符合条件申请转专业的同学,网上报名后直接将附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我院进行资格审查。

我院接收转入学生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元月2日下午17:00。报名时,需向我院教务办(田家炳教育学院320办公室)提交本人签字的《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高考成绩单(需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盖章)和在校成绩单,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取消转专业报名资格。我院根据转专业的报名资格条件,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通过的名单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以来电形式实名向学院教务办反映,电话0731-88872362。

(三)公示期为2025年元月3日至元月5日: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考核,考核通过名单经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后统一报教务处。

六、转入学生考核方式、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考核方式

学院针对申请转入本科生(含院内申请转专业本科生)组织面试。

(二)考核内容

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学校文件要求对拟转入专业的知识进行考核,考核满分为100分,根据面试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考核通过的学生名单。

(三)考核时间和地点

2025年元月7日上午下午3:00。

专业名称

面试时间

面试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教育学

2025年1月7日下午3:00

309

叶老师

     18175101358

心理学

2025年1月6日上午9:00

326

屈老师

13308419159

应用心理学

2025年1月6日上午9:00

326

屈老师

13308419159

学前教育

2025年1月7日下午3:00

305

康老师

18890353511

教育技术学

2025年1月6日下午3:00

524

周老师

15387530376

特殊教育

2025年1月7日下午3:00

304

陈老师

      15873150533

小学教育

2025年1月7日下午3:00

510

李老师

13507423940

学院教务办


320

李老师

18975865970

七、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从新生报到入学日期开始计算,四年制本科六学年,五年制本科七学年)完成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任务,修满学分,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才能取得毕业资格;达到转入专业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要求,才能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学籍异动完成后一周以内,学生统一在转入学院办理学业成绩和学分认定等事宜,转入学院应根据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按照已修课程的内容、修读要求及学分数,报教务处考试科审核后,可将相同或相近的课程进行学业成绩和学分认定。

八、本细则的解释权为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


                                                                        教育科学学院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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