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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2024—2025学年在籍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李岱峰 发布日期:2024-12-26 访问量: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处发〔2024〕127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长:刘铁芳  向发意

副组长:容中逵

 员:丁道群        屈卫国 

    周炫余         李岱峰  李雯婕

 书:李岱峰

二、转入学生条件

(一)符合处发2024〕127号文件规定转专业条件。

(二)2023年和2024年入校的在校本科学生。

(三)身心健康,对申请转入专业具有浓厚的学习兴趣。

(四)国家有政策规定的按相关文件执行,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入其他专业

1.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者(含公费定向师范生、吐鲁番定向、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南疆单列、中外合作办学、楚怡工匠计划等)。

2.职高对口、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等单独考试、单独录取者。

3.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体育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等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者不得转入其他类专业。

4.高考选考科目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当年选考科目要求者。

5.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应作退学处理者。

6.其他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转专业者。

四、可接纳转专业人数

依据处发〔2024〕127号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拟接收2023级和2024级转专业学生各专业可接纳人数如下表所示。

专业名称

2023

可接纳人数

2024

可接纳人数

教育学

8

12

心理学

10

10

应用心理学

5

0

学前教育

12

13

教育技术学

10

10

特殊教育

4

4

小学教育

10

10

、工作程序与日程安排

(一)2024年1224日至1226日:学院制定和公示转专业实施方案及遴选办法、在教务管理系统设置相应条件。

(二)2024年1227日至2025年元月2日:学生采取线上报名、线下确认的方式,2024年12月27日上午9:00至2025年元月2日下午17:00前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进行转专业申请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指南请见附件,教务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jwglnew.hunnu.edu.cn/,用户名为学号,密码为学校统一身份认证密码)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转入专业,学生登录系统填好相关信息后打印《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以系统导出表格为准,模版见附表二),符合条件申请转专业的同学,网上报名后直接将附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院进行资格审查。

我院接收转入学生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52日下午17:00。报名时,需向我院教务办(田家炳教育学院320办公室)提交本人签字的《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高考成绩单(需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盖章)和在校成绩单,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取消转专业报名资格。我院根据转专业的报名资格条件,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通过的名单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以来电形式实名向学院教务办反映,电话0731-88872362

(三)公示期为20253日至5日: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考核,考核通过名单经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后统一报教务处

六、转入学生考核方式、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考核方式

学院针对申请转入本科生(含院内申请转专业本科生)组织面试

(二)考核内容

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学校文件要求对拟转入专业的知识进行考核,考核满分为100分根据面试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考核通过的学生名单。

(三)考核时间和地点

20257上午下午300

专业名称

面试时间

面试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教育学

202517下午300

309

叶老师

     18175101358

心理学

20251月6上午900

326

屈老师

13308419159

应用心理学

202516上午900

326

屈老师

13308419159

学前教育

202517下午300

305

康老师

18890353511

教育技术学

202516下午300

524

周老师

15387530376

特殊教育

202517下午300

304

陈老师

      15873150533

小学教育

202517下午300

510

李老师

13507423940

学院教务办


320

李老师

18975865970

七、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从新生报到入学日期开始计算四年制本科六学年,五年制本科七学年)完成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任务,修满学分,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才能取得毕业资格;达到转入专业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要求,才能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学籍异动完成后一周以内,学生统一在转入学院办理学业成绩和学分认定等事宜,转入学院应根据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按照已修课程的内容、修读要求及学分数,报教务处考试科审核后,可将相同或相近的课程进行学业成绩和学分认定。

八、本细则的解释权为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


                                                                        教育科学学院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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